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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 定期考试/补考

                

关于定期考试期间

前期测试 (7月下旬至8月上旬) 前期结束科目、全年科目 (期中考试)
后期考试、学年末考试 (1月下旬~2月上旬) 后期结束科目、全年科目

※全年科目的前期考试作为期中考试进行。

                

试验时间

时限 时间
一节课 9:20~10:40
两节课 11:00~12:20
三节课 13:00~14:20
四节课 14:40~16:00
5课时 16:20~17:40
6节课 18:00~19:20

※通常考试时间是80分钟,但是根据科目也有60分钟的情况。

定期试验

为了评价课程科目的学习状况,认定学分而进行考试。根据课程 (科目),也有在定期考试期间以外进行考试的情况。在上课期间进行考试,必须提交报告的课程,也有在上课期间给作业的情况,所以请注意。平时的出席状况、听讲态度等也是评价的基准。而且,在学分认定时,也有以出席为前提的科目,所以请注意。有关详细信息,请查看Web教学大纲。另外,定期考试期间实施的考试时间表会在课程最后一天的一周前在门户系统上发表。

为了参加定期考试

需要学习申请。不能参加在“学习登记确认表”中确认登记的课程科目以外的考试。另外,必须缴纳学费 (等) 。

关于定期考试的注意事项

  • 有时会在与课程时间表不同的星期、课时实施考试。
  • 有时会和其他星期、其他课时的班级联合进行考试。
  • 因为考试人数的关系,有时会分开教室实施考试。
  • 考试时间表公布后,实施日期和教室等可能会有变更。
  • 如果您是应用旧课程的学生,并且您的课程已被重新阅读,请参阅Web教学大纲 (课程计划) 并确认考试科目和考试日期和时间。
  • 因自由科目或插班等选修其他学院其他学科的科目的学生,请在确认该科目原本开设的学院、学科的考试时间表后参加考试。
  1. 在考场时,请将学生证放在通道一侧的桌子上 (没有学生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
  2. 忘记带学生证时,请到本馆1楼教务科前的纸莎发放“考试用临时学生证”后,进入考场。“考试用临时学生证”仅当天有效,当天考试结束后请立即归还教务科。“考试用临时学生证”的发行手续费是500日元。
  • 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能参加考试。
  • 考试期间有不正当行为的,将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给予以下处分:
    ◎ 未遵守注意义务者...相关科目的考试将被视为无效。 (不听从导师指示、入学考试态度恶劣等)
    ◎ 有舞弊行为者...相关考试期间的所有考试将被取消。

修学规程

欲参加与学分认定相关的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考场遵守以下各项规定的事项(以下简称“注意义务”) 。
(一)在考试中心,必须听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2)考试开始后迟到超过30分钟的考生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
(3)参加考试时,必须将学生证放在桌上。没有学生证的人将无法参加考试。
(4) 学生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在答卷上写下学号和姓名,并让导师与学生证核对。
(5) 所有个人物品,除特别允许的外,必须放置在主管指定的位置。
(六)所有发放的答卷及其他试卷必须交至监考人员指定地点,不得带出考场。

修学规程

1.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作弊,没收学生证和答案,并要求其退场。
(一)违反前条规定的注意义务的行为。
(2) 考虑允许以外的事情
(3) 协助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的。
(4) 为欺诈活动而保留任何物品
(五)故意隐匿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证的。
(六)其他被认定为弄虚作假的行为。

2、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有前款第一项舞弊行为的,该科目考试无效。
(二)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所列舞弊行为的,其在考试期间的考试无效。
(三)对情节特别恶劣、屡次有不正当行为的,依照《学校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补考

因生病等不能参加定期考试的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考。全年科目的中间考试没有补考。补考的成绩满分是90。关于考试时间、考场的注意、作弊者的处分等,与定期考试一样对待。

应考对象

B)因伤病等而持有官方诊断书※1者。

※1在就诊日以外缺席的情况下,如果不判明缺席期间也需要静养,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补考。

                

乙) 持有与是否录用相关的就职活动的证明※2者。

                

※2执行以下步骤:。

  1. 提前在职业中心领取“求职证明”,填写必要的信息,并在职业中心领取收据 (大学接待处) 印章。
  2. 在访问企业领取确认印章等。
  3. 原则上,从任课教师那里得到确认的盖章。
  4. 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受理 (大学提交) 印章。
  5. 提交给教务科。
                

丙) 为参加俱乐部活动的关西大赛以上的正式比赛以及比赛而预先取得许可者。(比赛期间+往返天数)

                

在各时限内,因交通工具延误而未能报考者,如能证明延误30分钟以上(仅限于在Web延迟证书或公共证书上注明发生日期和时间,并盖有代表印章的文件。),应在发生当日向教务课窗口提出申请,经认定与申请事项无误者。

甲) 在考试期间和考试期间之外,因下列事项特别请假的,监护人和其他有证明者:。

  • 父母、配偶 (包括同等资格的人) 或子女死亡时 (7天+往返天数)
  • 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 (2天+往返天数)
  • 举行上述亲属1周年忌日之前的法事时,或上述以外的亲属死亡时 (1天+往返天数)
  • 如果是交通事故受害者,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可以参加补考之日止。

※其他有特殊理由的人,另行审议。

申请方法

为了参加补考,请在“补考报考申请”上填写必要事项,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单独写入门户系统。),添加考试费 (1,000日元/1个科目) 申请。关于是否参加补考,由教授会审议决定。结果会通过门户系统的通知发送进行发表。请务必注册电子邮件通知设置。但是,因就职考试、交通工具延误以及从事裁判员职务而不能参加定期考试的情况下,不需要考试费。